临潼17岁男主播以“恋爱”名义骗女子8000元 目前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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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17岁男主播以“恋爱”名义骗女子8000元 目前已被刑拘

17岁男子借助网络直播平台吸引异性注意,进而以“恋爱”名义诈骗受害人8000元。目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已被公安临潼分局刑事拘留。

6月9日中午12时许,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骊山派出所接到邢某(女,23岁,临潼人)报警求助称,自己被一名男子以“恋爱”的名义骗取钱财8300余元,而且这名男子现在就在临潼。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于当日下午17时,在临潼区西大街将涉案男子抓获。

通过调查民警了解到,5月20日左右,受害人邢某通过某网络直播软件结识了自称是刘某的男主播,双方互加了微信。没聊几天,刘某就用甜言蜜语打动了邢某,并通过网络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5月底,“刘某”约邢某在西安见面,至此两人正式确定了恋人关系。可是让邢某没想到的是,自从见面后第二天起,“刘某”便以各种理由向其“借钱”。"我有急事需要300元钱","我妈急用钱","我朋友急需钱"......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刘某共向邢某借了8300余元。

心存疑虑的邢某,感觉自己上当了,于是格外注意“刘某”的一举一动。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了“刘某”的身份证,原来“刘某”的真实姓名叫杨某某,甘肃天水人,而且年龄只有17岁。

如五雷轰顶般的邢某,在清醒后,强装镇定的向杨某某催还借款,可是杨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6月9日,邢某谎称自己的父母要见杨某某,将其从西安骗到了临潼。在确认杨某某已经抵达临潼后,邢某果断报警求助。

面对民警的讯问,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邢某钱财用于吃喝玩乐挥霍的犯罪事实。

目前,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公安临潼分局刑事拘留。

在此民警提醒:网络交友须谨慎,尤其是女性一定要注意识别对方的身份,多渠道了解对方的情况,交往中保护好个人财产和关键信息,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经济情况,更不可轻易将钱“借“出。 华商报采访人员 陈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