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后感:造谣传谣,你们这是在给网警刷“存在感”!
傻大方提示您本文标题是:《破案后感:造谣传谣,你们这是在给网警刷“存在感”!》。来源是。
破案后感:造谣传谣,你们这是在给网警刷“存在感”!。存在感|防骗|谣言|网警---
来源:防骗大数据
和朋友在外,聊起了网警的职业。原本神秘、低调的警种,这几年开始在媒体上“抛头露面”,在一大批谣言类案件中怒刷“存在感”。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存在感|防骗|谣言|网警---傻大方小编总结的关键词
题图:网络配图
朋友好奇,现在微信群里转发谣言是否会被抓。沉默了一会,觉得思绪万千,又无法立刻做出确切的回答。能有这样的提问,说明我们日常打击造谣、传谣的震慑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上周末,浦东警方查处了一起“周浦滴滴司机砍死乘客”的谣言,不久前,崇明警方查处了一起“崇明庙镇杀人”的谣言。两案中的谣言编造者,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分别被警方处以刑事拘留及行政拘留。
通过越来越多的媒体报道,大家可能已经知道,对于这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案件,造谣者及谣言源头。警方一定追查到底并绳之以法。
那么回到之前的提问,微信群里转发谣言是否会被抓?这显然不能以是或否地一刀切式回答,我们一起来看看警方惩治网络谣言的法律依据。
2006年3月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15年10月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新增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刑事处罚
根据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新增)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警方而言,这两条法律,明确了打击惩治的对象。对想靠“无中生有”、“添油加醋”、“移花接木”,来“博眼球”、“刷流量”的人来说,这两条法律,将成为他们的噩梦。(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需要注意的是,《刑(九)》规定了网络谣言涉及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种情形,明确界定了网络谣言入刑的范围。
对于上述四种情形,如果有人明知这是未经核实的信息,而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继续转发。那么恭喜他,这大大提升了被抓的概率!
当然,警方惩治的谣言编造、传播人员,也会依据谣言传播的广度与影响,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性后果来判断。对于情节轻微或者未成年人,以教育批评为主,还是会选择原谅他。但仔细想想,一条未经核实的不实信息或谣言,不经意地随手转发,无法控制其传播后果...
我们在很多案子里询问嫌疑人,你为什么要传播这些不实信息?很多人回答“我只是为了让群里的人觉得自己消息很灵通,并没有考虑其他后果...”
他们说的貌似很有道理,我们自己是不是也会通过“刷存在感”,来收割群内成员的“崇拜目光”?(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所以每每有谣言案件的通报,警方都会反复提醒不造谣、不传谣!我们见过太多的所谓“剧情反转”,只想告诉大家理性看待一些“劲爆消息”。就目前而言,真相也许会迟到那么一会,但绝不会缺席!
最后忠告:网警巡查执法账号24小时在线巡查,电子取证的技术水平也不是删了就能躲的,如果还要强行来给我们刷“存在感”,那一定奉陪到底!
内容来源:
破案后感:造谣传谣,你们这是在给网警刷“存在感”!。存在感|防骗|谣言|网警---
防骗大数据(FPData)综合浦东网警,特此鸣谢!- 扶贫女干部自杀?西安一网民造谣被拘
- 政府要“发老婆”?3名男子拍视频造谣被拘留
- 浙江百万珠宝盗窃案:14个小时破案 珠宝全部追回
- 患癌去世女童家人起诉作家陈岚名誉侵权 陈岚:不存在造谣
- 10年前命案告破!一截遗留烟头竟成重要破案线索
- 男子下班途中盗窃手机 民警24小时内迅速破案
- 扩散!揭阳一商铺被盗黄金首饰!悬赏5万寻求破案线索
- 造谣思贺水库崩塌网民被拘留5日
- 濮阳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警察仅用3小时破案!
- 悲剧!镇雄中山路一老人突发疾病吐血身亡,请勿造谣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