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密闭空间喷漆 青白江区一企业被罚款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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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成都平原臭氧污染频发的时节,为强化对臭氧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排放管控,有效减少臭氧污染,对重点行业的检查执法必不可少。这不,青白江区环保局就将一家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的企业逮了个正着,并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久前,青白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白江区龙王镇双埝村7组的成都陶艺居卫浴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说,发现该公司在浴室柜生产工艺流程中,员工在喷漆房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进行了喷漆作业,产生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该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浴室柜,环保备案报告明确要求该公司喷漆要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通过水帘装置、抽风装置、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及15米高排气筒外排。





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青白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同时,也向该企业相关负责人现场进行了环保法律宣传教育。





近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成都陶艺居卫浴有限公司现场,开展了后督察检查。“现场,该公司正在生产,喷漆房正在作业,喷漆房门处于关闭状态;喷漆房顶已加装进风口,确保喷漆房门关闭作业,已完成了违法行为相关整改工作。”青白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攻坚夏季臭氧污染防治,近日,市环保局(市大气办)已制定《2018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通过进一步强化工业源,引导企业做好废气收集处理,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





成都商报记者李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