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超标小麦临时收购处置工作 收购截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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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超标小麦临时收购处置工作





湖北日报讯(记者郭习松、通讯员卫掌帅)针对今年小麦收获期间,我省大部分地区遭受连续暴雨、大风天气,部分小麦出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指标情况,我省已于6月8日启动超标小麦临时收购处置工作。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6月12日对媒体表示,启动该工作,旨在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维护粮食食品安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根据方案,此次临时收购执行时间从6月8日到9月30日,超标小麦为整理后仍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以下简称质量超标小麦)及真菌霉素(必检指标)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小麦,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收购处置主体责任。





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超标小麦数量、分布等情况及时掌握,并按要求决定是否启动、何时启动小麦临时收购。收购的计划数量,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报省相关单位审核,作为申请贷款计划的依据。收购价格由县市区粮食部门牵头,财政、物价等部门配合,按照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根据超标小麦的质量、市场等因素,共同协商,依质分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一次性确定(指同等次的超标小麦收购价格),并逐级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备案,要以市州为单位做好所辖县(市、区)及毗邻县(市、区)之间的收购价格和启动时间的衔接。





根据方案,超标小麦处置实行分类销售,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由县级粮食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175-2016)要求的小麦不得销售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质量超标小麦必须销售给企业,不得销售给粮食经纪人。食品安全超标小麦,必须选择定向竞价销售或者定向自主销售的方式,经检验符合饲料或工业用粮标准的,按规定用途处置。无以上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





据悉,临时收购的超标小麦由县(市、区)负责及时组织销售,2019年3月底必须销售完毕。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四等和五等小麦,由各地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