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区环保局长受贿87万被判五年 卫星石化曾贿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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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网消息 因受贿87万余元,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黄良荣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中,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卫星石化)案涉其中。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细节。

  刑事判决书显示,黄良荣,男,1966年6月生,汉族,本科文化,原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负责全区范围的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

  2010年至2015年期间,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87.3万元。其中,2012年至2014年每年春节前,卫星石化经理胡某为搞好关系,分3次送给黄良荣代价券合计6千元,黄均予以收受。

  公开资料显示,卫星石化( 002648)于2011年上市,属化工行业,是国内最大、全球前五大丙烯酸产品制造商。公司2018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3亿元,同比减少8.45%;归母净利润实现1.13亿元,同比下滑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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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黄良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黄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