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赣州一宗闲置土地或被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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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向你公司送达赣市国土收字(2018)1号《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内容如下:

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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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国土收字(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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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在2014年3月1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3607002014B00273,该宗地坐落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鑫路东侧、旭日路北侧,土地面积为67820平方米,出让总价为 922.56 万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赣市开国用(2014)第32号 ,用途为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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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赣市国土认字[2018]1号)和《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赣市国土告字[2018]第1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申请听证或提出申辩。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之规定,经报请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特此公告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