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深圳再迎房改,筹建170万套住房有你的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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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998年房改之后,深圳住房体制迎来“二次革命”——昨日(6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此次调控政策从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三个方面进行设计。未来18年将筹建各类住房170万套,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的供应比例将为4:6。

多主体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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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深圳再迎房改,筹建170万套住房有你的份吗?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提供市场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为主,提供各类长租公寓;以市、区政府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类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规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房,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投资、融资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建设筹集具有公益性质的各类住房。

供应主体从传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社会组织;供应类型从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到各类长租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多渠道(三层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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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深圳再迎房改,筹建170万套住房有你的份吗?新时代,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オ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让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需求。我们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类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别占20%;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第三类是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特别是我们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这意味着,深圳现有市场的供应结构将会被重塑,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的供应占比将达到六成。

从《意见》中租赁住房的比例和租金补贴优惠政策,也足以看出,ZF在为租购并举的推广做铺垫!鼓励发展长期租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保险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拓展住房租赁业务,调动各类主体建设筹集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

关于《意见》的答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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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深圳再迎房改,筹建170万套住房有你的份吗?关于这次深圳住房改革意见,一时掀起多方关注。下面是研习君收集的大家比较关心的问答:

1.人才怎么界定?

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属于符合深圳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

列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

以上都属于人才的范畴,都可纳入深圳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2.如果我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条件,请问什么时候可以买到房子?

首先,要核实你的条件,如符合条件的将通过轮候等方式来解决。

其次,还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一)如果是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备案资格或者是已在册轮候的家庭,其分配规则适用现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继续面向这些家庭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而且还会基本保持原有供应规模。

(二)如果是《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颁布后提出申请的家庭,将适用新的规则。

《意见》初步确定的分配规则改革方向为:一是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财产限额;二是实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据每批房源的供应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时间等因素设定入围条件,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具体规则将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修订《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加以明确。我们将加大建设筹集安居型商品房的力度,尽可能提供多的房源,尽快解决大家的住房需求。

3.对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如何安排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作出了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意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提出面向符合条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由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扩大到户籍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既可以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开展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4.深圳已有安居房政策,新政策出台后,原来的政策办法还继续实施吗?

《意见》出台后,将同步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届时各类住房的申请分配规则按新出台的规定执行。在上述三个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取得轮候备案回执的合格申请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适用原来的政策。

5.如何体现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加强住房分配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的生命线。

《意见》明确提出:一是要健全诚信申报和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二是要建立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制,加强核查机构工作力量,增加财政投入,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三是设计多种分配方式,如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具体办法将在三个配套文件中作出详细规定;四是严肃查处骗租骗购、转租转售、重复享受住房保障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人处处受限。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住房分配工作进行监督。

深圳这份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有非常多的亮点和创新,和雄安新区和海南岛的房地产全面严控政策相比,可以说,深圳的这份意见既保持了宏观调控的共同特征,又在具体落实上完全不同于雄安和海南,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务实性、可持续性的政策。希望深圳此次拟推出的远到2035年的房改规划,能够形成长效机制,供其他城市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