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推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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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陕西高院新闻发布会现场。陕西高院供图
中新网西安6月5日电 (记者 张一辰)“近年来,陕西法院按照‘结合审判工作职能,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晓峰5日表示。
当日,适逢世界环境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全省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保护环境的情况,并公布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6起典型案例。
谭晓峰表示,2016年以来,在陕西法院审理的1135件环境资源案件中,通过对污染环境、土地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土地、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审批等典型案件的审理,既宣传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又构建起包括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批团队的“五位一体”专门化审判体系,促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有序推进。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旭认为,保护环境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民法院肩负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重任,在预防和惩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获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其职能范围包括:审理第一、二审涉及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涉及资源类、环境类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自然资源、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形势,明确全省法院为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目标任务,既要着重抓当前,又要立足长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喜最后说道。
在此次发布会上,还对白永峰污染环境案、白军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朱家贵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陕西弘宇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诉佛坪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等6起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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