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通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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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6月5日讯 (记者 张羽馨)6月4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7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0日,南京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共收案699件,其中刑事案件245件,民事案件27件,行政案件427件。收案数比上年度的307件上升43.24%。审结616件,结案率88.12%,结案数比上年度的436件上升41.28%。





南京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审结23件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63名被告人受到应有惩罚。对于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的审理,中院坚持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一年来,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激增,南京两级法院亦加大了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土地行政征收、土地行政复议、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在依法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一方面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98%的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一年来,中院环资庭有四起案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中院审理的赵来喜、周正红诉赵成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对于加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