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肝癌患者让其转院致死 被判赔偿赖3年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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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原标题:医院误诊肝癌患者让其转院致死 被判赔偿赖3年

  患者身体不适,屯昌某医院医生诊断为胃穿孔

  懵 手术3小时发现肿瘤确诊是肝癌

  判 患者术后不久去世 法院判医院赔偿家属

  赖 医院迟迟不履行义务 3年不支付赔偿金

  赔 法院冻结医院账户、约谈负责人 乖乖支付6.4万元

  因身体不适,潘某在屯昌某医院住院治疗时,被医生诊断为胃穿孔。开腹手术进行3个小时后,潘某被确诊病症为肝癌。随后医生为其进行包扎,并建议家属将患者转院治疗。转院75天后,潘某去世。法院判决屯昌某医院赔偿潘某家属6.4万元。判决生效后,屯昌某医院迟迟不履行赔款。近日,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强压下,屯昌某医院主动将6.4万元打到指定账户。

  2015年5月7日,潘某觉得身体不舒服,于是前往屯昌某医院进行检查,该院医生诊断潘某得了胃穿孔,需住院治疗。潘某办理住院手续。经潘某家属同意,屯昌某医院对潘某进行腹部开刀手术,手术过程中医生在潘某的肝内部发现肿瘤,最终确诊潘某的病症为肝癌,而非胃穿孔。发现病症时腹部开刀手术已进行了3个小时,在无法确保继续手术是否能保证潘某安全的情况下,医生将潘某的肝部包扎好,并建议潘某家属立即将其转移至海南省农垦总医院(现海医第二附院)抢救治疗。

  潘某转院75天后去世。家属王某等3人认为潘某的死亡与其在屯昌某医院接受治疗有直接因果关系,遂向屯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屯昌某医院赔偿206466.56元。经屯昌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屯昌某医院向原告潘某的家属王某等人支付医疗费用61693.83元、鉴定费2520元。

  2015年判决生效后,被告屯昌某医院并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屯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向被执行人屯昌某医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冻结该院的银行账户,约谈负责人。在执行法官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迫于执行惩戒压力,将赔偿款及鉴定费共计64213.83元打至屯昌法院指定的案款账户,随后法院将到位的执行款兑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