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是爱情贫乏症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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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是爱情贫乏症的必然产物

爱情、婚姻、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细胞, 也必须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并不断补充精神和物质的营养, 否则就会像离开土壤、得不到养料的鲜花一样逐渐枯萎。

我想,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没有爱情的孤独生活从某个角度讲是暗淡无光的, 缺乏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幸福的婚姻家庭必然要以爱情作基础。因此在封建制度下, 多少人为了追求真挚的爱情生活甘冒身败名裂甚至生命的危险, 而当代的第三者, 其中相当的多数常常是产生于缺乏爱情家庭的夫妇, 或未能得到爱情的男女。一句话, 他们苦于没有爱情的温暖, 得了“爱情贫乏症”。

第一, 对虐待妇女, 扼杀爱情的反抗。由于几千年封建流毒的深广, 至今我国还存在包办买卖婚姻, 特别是变相的包办买卖婚姻大量存在。这种婚姻缺乏感情基础, 更无共同语言和志趣。他们同床异梦, 甚至连起码的家庭义务都不承担, 打骂争吵成了家常便饭, 而受虐待的往往总是妇女。

这种毫无爱情的夫妇生活出路只有两条:、一是离婚,另建有爱情的婚姻; 二是因经济顾虑或其他原因未能离婚, 只有冲破传统的观念在婚外获得知己的爱情, 于是第三者便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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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感情的空白。不少人婚前缺乏深入了解, 婚后逐渐暴露了各自的弱点, 感情上格格不入; 也有些夫妇长期分居两地, 除一年一度的探亲假, 平时难得相见, 一方精神空虚, 尤其是女方独处, 生活上也常遇困难无人体贴, 更产生孤独无聊之感; 有的人婚后性生活不协调或发现对方有严重慢性病, 缺乏家庭生活的乐趣。这时其中一方如果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相遇知己, 互相关怀, 共诉苦衷, 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久而久之, 便自然地产生难以察觉的特殊感情, 于是爱情便在友谊的沃土上潜滋暗长, 不自觉地成了第三者。

但这类第三者并不希望夺人所爱, 取而代之, 而只想有一个情趣相投的体己密友, 填补感情的空白。此类事如果处理得当, 并不会导致家庭分裂和不幸。曾了解两对夫妇, 第一对男方陈某在外地搞科技工作, 女方冯某在本地当营业员, 他们夫妇关系并不坏, 只是分居两地见面少, 女方有孤独感。第二对男方李某是一个职员, 女方胡某搞文书工作, 夫妇关系不稳定, 冷热不均, 特别是女方因体弱有恐孕心理, 对性生活冷淡。

上述第一对女方冯某同第二对男方李某在工作上交往较多, 常来李家做客, 同女主人胡某关系也很亲热。有天胡某回家意外地发现丈夫和冯某同床…… , 她虽极为恼怒, 但并不大声叫嚷,而是瞪了丈夫一眼, 事后规劝他不该这样。她丈夫想不到仅过几天, 妻子对他竟较往日热

情得多, 也更爱打扮她自己, 一个月一后夫妇还高高兴兴地第一次远道到黄山旅游。这个家庭的戏剧性变化, 是否因第三者的竞争给他们带来活力呢?

第三, 独身者增多, 但爱情的烈火不灭。由于男女人口不平衡和离婚、丧偶等原因,社会上存在一批大龄独身女子和寡妇, 她们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结婚, 但并未丧失人类的天性, 而只是把爱情的火种深埋在心底, 一旦相遇志趣相投和生活上体己者, 于是像火石相撞一样, 友谊的火花渐渐地燃成熊熊的爱情烈火, 自觉不自觉地成了第三者。

该调查指出: “这些被人称为第三者的未婚女子, 大多数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她们有一定的知识水平, 工作条件比较优越, 在精神上有所追求。而且她们中绝大多数并不是本质很坏、根本不讲社会公德的妇女。”显然在这些女子心目中, 传统的伦理道德已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 她们自己已形成一套新的道德观念。一般说, 这些第三者并不希望同第二者建立“白头偕老”的新家庭。

据有关资料说, 苏联因女多男少, 致使一千多万未婚女子和离婚丧偶的妇女, 有相当的多数“寻找机会与有妇之夫或其他未婚单身男人同居, 生了小孩后由自己抚养”。我国上述的第三者, 发展趋势如何, 还要待历史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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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男女授受不亲”的观念和妒忌心理的逆反作用。随着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 人们的交际活动越来越普遍频繁了, 工作联系、学术探讨、艺术欣赏、文化娱乐、生活交往等等, 在现代生活中是不分男女性别的。在这些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有亲密疏远, 有些人在异性之间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这都是自然而正常的。但是“男女授受不亲”观念和妒忌心理“醋意”的人, 自己不爱社交, 生活单调乏味, 希望别人也这样。因此把男女交往视为洪水猛兽, 总想把丈夫或妻子作万私有财产锁在箱里, 生怕他人夺其所爱。一旦瞧见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同异性促膝谈心或观剧跳舞等友谊交往, 便追踪窃听、问根究底、疑神疑鬼, 甚至高声吵闹, 当面给人难堪, 人为地制造或加深家庭不和。结果使对方只恶家庭, 另寻感情寄托, 以致招来了第三者或促使自己的丈夫(妻子) 成了他人的第三者。这样的悲剧并非个别的。

第五, 喜新庆旧, 典型的利己主义者。有些人, 因受资产阶级利己主义毒害, 加上西方生活方式的影响, 在婚姻问题上朝三暮四, 喜新厌旧。他( 她) 或者贪图名利, 或者追求美色风流, 或者自己学历、地位提高, 便不惜抛弃原配偶和儿女, 另寻新欢, 甚至拆人墙脚, 夺人所爱, 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家庭和自家亲人的痛苦之上。这类第三者, 无所谓有了什么新的爱情婚姻道德观, 而是典型的利己主义者, 历史上就有陈世美之流为代表, 当今报刊上也时有揭露。

当今的时代虽已不同于恩格斯所处的时代, 但个体婚制没有变, 私有必制观念并未彻底变, 现有的婚姻还没有彻底排除经济和其他因素而纯粹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 因此通奸和婚外恋也是不可避免的, 这就是第三者不能根绝的客观因素。从上述几种第三者产生的原因看, 情况有所不同, 公众的评论也不一致, 因此, 对待他们的方法也应不同。除依法处理重婚、虐待妇女的犯罪行为和批判利己主义以外, 最根本的办法是婚姻都真正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之上, 并不断地给婚姻和家庭“除草”、“施肥”, 增添新的爱情营养。假如人人都能有幸福的家庭生活, 到那时, 第三者也就会自然绝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