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男子在同一地点被查 被拘三天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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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被依法传唤至钦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钱璐供图





广西新闻网钦州5月31日讯(通讯员 钱璐)近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夜查酒驾整治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相同地方被交警部门第二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行政拘留3天、罚款1000元,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月21日20时许,钦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在钦州市南珠西大街新兴路口设置卡点严查夜查酒驾整治行动,一辆车牌号为桂NNN***的银色小车自南向北行驶至该路口时,执勤民警依法拦停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股酒气扑鼻而来。随即,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李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李某酒精含量已达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依法暂扣该车辆。当民警对李某的证件和身份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于2017年11月26日22时19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样在南珠西大街新兴路口被执勤人员查获。





5月28日上午,民警将驾驶员李某依法传唤至钦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做进一步调查,李某对其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