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屏风"调包"? 买主起诉返还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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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在买房时与卖家约定,卖家需将有百年历史的四块木制屏风作为附属设施与房屋一并转让,未料卖家私自将屏风调包。为此,陈先生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房主返还原木制屏风四块。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请。





买家:古董变新品 提起诉讼





原告陈先生诉称,其购买被告刘先生名下住宅房屋一套,双方约定将至少有百年历史的四块木制屏风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随同房屋转让。但房屋在交付后,刘先生私自将屏风调包,并明确认可将原有的屏风更换了的事实。





陈先生称,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将房屋内原有的四块珍贵木屏风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给其的目的,其比同时期出售的同等户型多支付了100多万元来购买涉案房屋。陈先生认为刘先生的行为违反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故要求刘先生返还原木制屏风四块。





对于起诉,被告刘先生辩称,房屋买卖时确实约定在交付房屋时一并交付四块屏风,是否为原四块自己记不清楚了。刘先生称,如果涉案的屏风价值100万元,原告不可能在交接时不对四块屏风进行核验并提出异议。另外,现该房屋市场价已经降了100万,陈先生提起该诉讼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此方式达到平衡,故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卖家:拆卸时损坏 只得换新





在庭审中,刘先生认可屏风更换事实,但主张屏风更换的原因系工人在拆卸时致其严重破损,并非故意破坏,出于尊严及其对陈先生的尊重,刘先生按原样及尺寸专门定制了四块新板,并多加了一块大板,后自行处理了原有的四块破损屏风。对于刘先生的陈述,陈先生并不认可。经法院释明,陈先生坚持要求刘先生返还其合同约定的原有屏风四块。





另外,陈先生还主张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屏风约定了20万元的保证金,刘先生称其用信用担保,后该项内容划去。陈先生主张当初购房的初衷之一即因为该四块屏风,刘先生则主张双方对保证金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已无法交付 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签订后,双方就房款交纳、过户等手续无异议,对随房一并交付的四块屏风是否为签约之时的屏风、现原屏风是否仍存在、签约之时对原屏风价值是否单独作出过约定等主张不一。





庭审中,刘先生认可原屏风在搬家之时已拆卸,交付陈先生的系更换的屏风,合同中虽未对该屏风单独定价,但该屏风属于刘先生同意在房屋成交总价内一并转让的房屋附属物,刘先生上述履约行为不符合双方的约定。





陈先生主张原四块屏风仍在刘先生处,要求依照合同约定返还,刘先生则主张原屏风因拆卸时被毁坏已自行处理,陈先生就原四块屏风仍在刘先生处未提交相应证据,故本案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原屏风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





经法院释明,陈先生坚持要求刘先生返还该屏风,其诉请应予驳回。最后,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