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结果记录进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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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易东)昨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发布了《政府购买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规范》(简称《规范》),宣布该规范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





该规范要求政府购买方和测评者应有效实施满意度测评活动,使其能够准确反应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服务的真实水平,查找出实际问题。





《规范》要求测评者所采集的数据应客观、真实,测评结果应能准确地反映满意度测评活动情况,无差错、可信赖。《规范》对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设置了基本要求。要求其建立三级指标。包括常规指标、质量管理指标和履约能力指标。每项指标都采取打分制。并根据分值给第三方检测机构给出最后的评价分值和等级。90分至100分为优,80分至90分为良,60至80分为中,中60分以下为差。测评结束要形成测评报告。测评者应向政府购买方和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告知测评结果。政府购买方应将测评结果记录在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的诚信档案,测评结果应作为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后续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





《规范》还对测评结果存在不符合项的检测机构的处理做了具体规定:测评者应向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发出测评结果及整改意见,并告知政府购买方;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向政府购买方书面报告;政府购买方宜组织测评者对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整改情况实施二次测评;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测评者应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购买方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