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品店”竟然卖假鞋 库房里还有5000多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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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兵)昨日,记者从石市长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并生效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一名市民开着所谓的“名品店”,但其店内销售的品牌运动鞋竟都是假货,着实让人震惊。





2017年初,石市公安机关得到举报,称市民张某在省会长安区某小区经营的名品店中,长期销售假冒的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等品牌的运动鞋。随后,办案民警在张某所租的店铺及多个库房内,当场查扣标有“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商标的运动鞋共计5544双。经过相关单位及部门的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运动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商品价值370880元。





长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涉案物品被公安机关查扣,尚未进行销售,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同时,根据张某的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其居住地司法机关经审前社会调查,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故对张某宣告缓刑。依照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此外,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





长安区法院刑二庭法官丁虹介绍,近年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手段由实体店销假为主扩大到网络与实体并存,且各类电子商务网站日渐成为销假的集中平台。销假商品类型近年来也从服饰、鞋类扩展到电子产品、文化用品、食品药品等领域,而且销售的假冒产品集中于奢侈品牌及一些大众消费流行品牌。为此,丁虹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假识假能力,尽量到有合法进货渠道或经营资质的店铺购买知名品牌商品。同时,还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发现侵权假冒商品要及时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