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减持未达到需公告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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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减持未达到需公告披露标准

光大证券(601788)周五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光大控股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A股约9200万股,根据相关法规,未达到需公司公告披露的标准。

中国光大控股(00165.HK)5月24日公布,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5月24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公司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于正常交易时段后,按平均售价每股光证销售股份约人民币12.47元(约15.33港元),出售合共1.57亿股光证A股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光证A股股份约4.02%及全部现有已发行光证股份约3.41%),总代价为人民币19.57亿元(约24.07亿港元)。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拥有约9.82亿股光证A股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光证A股股份约25.14%及全部现有已发行光证股份约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