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不还将房产转女儿名下 被拘后秒还1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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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老赖借钱不还将房产转移女儿名下,被拘后马上偿还10.5万
发布会现场 南充中院 供图
5月22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南充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5例涉“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发布会上获悉,有“老赖”得知法院冻结其近两万元银行存款后,急忙将房屋转移至女儿名下。
借20万元四年未还,谎称在外务工
5月22日,南充中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赵某川进行宣判。 南充中院 供图
据南充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刘远介绍,2014年元旦,南充市南部县人刘某某在敬某某处借款现金20万元,后未按约定予以返还。经南部县法院判决,刘某某及其妻子董某某返还20万元并支付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刘某某、董某某未全部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2015年6月24日,董某某与刘某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法院查控到董某某的银行账户有存款19230.25元并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将该款予以冻结。
董某某得知法院将其存款账户冻结后,为防止法院对其名下位于南部县南隆镇东风路的住房强制执行,便以存量房屋买卖的形式将该房屋产权转移至其女儿刘某的名下,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刘某并未向董某某支付房款。
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董某某、刘某某,二被执行人谎称其在外务工,对执行法官的劝诫置之不理。2018年1月9日,敬某某提供二被执行人在家的线索,执行法官迅速赶往,将其带回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董某某、刘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董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南部县法院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董某某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刘某某向敬某某偿还借款10.5万元,并与敬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敬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鉴于被执行人董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1月15日,公安机关对董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3月27日,南部县法院判决董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借助社区网格员系统找“老赖”
南充中院副院长刘鑫平介绍,今年全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99人,公开曝光6826人,限制高消费6427人,限制出境203人,罚款56人6899350元,拘留895人,移送公安机关143人,立案侦查8人,提起公诉6人,当事人自诉1人,判处刑罚5人。
刘鑫平表示,对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全市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地方党委政府也相继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执行协作、执行联动、联合惩戒等方面助力法院的执行工作。
南部、阆中、蓬安等法院还借力综治委的社区网格员系统,运用他们人熟、地熟、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开展被执行人查找、执行信息提供等工作,将执行联动机制延伸至辖区所有乡镇和村组。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积极争取,相继与公安、住建、国土、工商、房管、交通等30余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大网格。
刘鑫平介绍,下一步,南充两级法院还将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建立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全面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综治牵头、法院主动、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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