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亲多次强奸幼女 检察机关亮剑:撤销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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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陈鹏、通讯员杜红吉、李娇)5月17日,多次强奸亲生女儿的彭某某,失去了对女儿(小红)的监护权。这是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其他监护人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标志着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由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又一尝试。
被告人彭某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趁妻子偶尔外出务工期间,多次对年仅十一岁的女儿小红(化名)实施强奸。从未受过任何性知识教育的小红,在数次受侵害后并未告知妈妈,直到被妈妈发现身体的异样。
黄陂区检察院依据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定,对彭某某以强奸罪情节恶劣提起公诉,建议从重处罚。黄陂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彭某某得到了法律严惩,但孩子身心受到的创伤怎么弥合?
黄陂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案件侦查环节,承办检察官朱惠颖就介入案件,对案件证据进行梳理,并详细了解小红的家庭情况。面对孩子的痛苦和敏感,通过讲漫画的方式,在游戏中完成了对小红的询问,并对她单独进行了心理疏导。
进入起诉阶段后,朱惠颖又对小红妈妈进行教育,详细讲解法律常识,告知其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彭某某对小红的监护权。
今年5月,小红妈妈向黄陂区检察院提出了支持其撤销彭某某监护权的申请,检察官在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
17日,彭某某第二次被告上法庭,法庭当庭宣判:撤销他对小红的监护权。
此案并未落幕,经承办检察官与该院控申部门对接,决定对小红家庭申请实施司法救助,小红妈妈已向该院提交申请书和家庭困难证明。目前,小红妈妈已带小红回到老家,自己在家附近打工,并为小红找了新学校。
“此案中,彭某某先因为强奸罪被判刑,后又被撤销了监护权,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和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了更高的认识。”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夏红认为,通过撤销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可以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再次伤害,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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