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正式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新落户购房者需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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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晚间,证券时报·e公司曾独家发布《成都楼市直击:七万人抢千套房,买房队伍绵延几公里,住建部紧急约谈!》专题报道,5月15日午间,成都多家本地媒体发布报道,该市房管局将限购对象调整为家庭、并提高购房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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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证券时报·e公司采访人员从成都房管局官网获悉,5月15日当地二手房成交总量猛增至1530套,远高于此前数百套的的规模。其中,中心城区成交1292套,郊区新城成交23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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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数小时的酝酿和等待之后,5月15日晚间,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旗下官方微信公众号“成都发布”正式披露,成都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证券时报·e公司采访人员注意到,相较此前限购政策,成都市楼市调控新政将限购对象调整为家庭,并纳入12个月以上社保作为购房必备条件,且继续实施分区域限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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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规定: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在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该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该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该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该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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