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应以安置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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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风10光年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改造热火朝天,老旧小区的拆除也推上了市政工程的首要任务,成片的宿舍民舍被拆掉,虽然签定了安置回迁协议,但回迁的周期太长,很多楼盘七、八年之后回迁还遥遥无期,人生百年,又有多少个八年可以让我们去等待?房屋的拆迁应科学规化,以民众安居乐业为首要之责任,而不是以商业之利去考虑问题。从这一点上说,一方面政府应加大监督,责令其加快拆迁居民的回迁,下责任书立军令状,不能无所作为,让拆迁民众流离失所;另一方面,开发商要讲诚信,说话要算数,有回迁协议就应按章办事,不能出尔反尔,如果都拖拉着不让回迁,那政府监察就应拿出手段惩戒违法者。总之,民众安居大于天,房屋拆迁应先考虑好安置问题,不能一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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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应以安置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