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农村集体用地可建租赁住房 不得转让及以租代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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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讯:佛山市南海区近日出台《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项目需符合多项条件,包括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清晰、未被查封抵押、宗地面积达15亩以上、符合环保要求、容积率指标大于1.5等。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办法》规定,集体租赁住房项目须由市、区、各镇街公有成分占比不低于51%的公有资产公司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办法》提及,集体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不得设计为独栋别墅、联排别墅等低密度住宅建筑。集体租赁住房可面向市场进行供应,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此外,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以租代售、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未经许可不得转让。为避免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以租代售、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现象,南海将建立起全程监管体系。

《办法》还明确,将建立差别化调解金征收机制。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交易成功后,需要将入市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其中,属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综合整治项目内地块的,按入市收入的10%收取,其他地块按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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