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怀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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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能给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们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3月21日,当我向犯罪嫌疑人舒某、丁某宣读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后,他们十分感激地说。





2017年4月,舒某、丁某在没有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一片马尾松。随后,被护林员发现并将砍伐情况上报林业站。经鉴定,采伐的树种为马尾松,折合立木蓄积为34.99立方米。案发后,丁某主动投案,舒某却发生了意外,因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车祸致使下半身截瘫。





2017年12月8日,舒某、丁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由泸溪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记得第一次跟舒某见面是在辰溪县一个镇上的出租小屋里,那是一个非常破旧的小屋,一阵阵刺鼻的炭灰味不断从屋外的木炭仓库的裂缝中传进来。舒某躺在床上,身上插着导尿管:“检察官,我现在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希望你们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谈话中得知,50多岁的舒某没有结婚,没有子女,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而且案发后又因车祸导致了下半身截瘫,他的生活现状非常糟糕。





回来后,我脑海里不断浮现舒某躺在床上的情形,把自己埋在案件卷宗里,陷入了沉思:“要怎样才能既实现依法办案又能体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呢?”我了解到民事行政生态环境检察局与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出台了“补植复绿”政策,可以让舒某、丁某通过“补植复绿”主动修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给他们一个悔过的机会,从轻处罚。





随后,在他们缴纳“补植复绿”费用后,对两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丁某考虑到舒某截瘫的客观事实,主动承担补植复绿费用,并在我们的监督下与林业局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现在,5000余株幼苗正在泸溪县浦市镇辰头溪“补植复绿”基地茁壮生长。





通过这个案件,我深刻地体会到,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考量案件的实际情况,既要依法办案,又要彰显司法温度,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杨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