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疑似“层层转包雇凶杀人案”重审开庭 将延期审理

小编温馨提示:前方高能,《广西疑似“层层转包雇凶杀人案”重审开庭 将延期审理》需要您认真观看!

正文开始:





图为庭审现场钟欣摄





中新网南宁5月4日电 (林浩 钟建珊)5月3日至4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某、奚某某、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凌某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由于被告人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3年10月,被告人覃某某出资雇奚某某杀害被害人,奚某某雇佣莫某某,莫某某雇佣杨某甲,杨某甲雇佣杨某乙,最后杨某乙雇佣凌某某杀害被害人。最终,凌某某后悔,决定放弃杀害被害人。





2014年4月28日凌某某与被害人见面,要求被害人配合伪造犯罪现场,并关闭手机外出躲避一段时间。被害人随即报了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先后抓获凌某某、杨某甲、莫某某、杨某乙、奚某某。被告人覃某某于2014年11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某、奚某某、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雇凶剥夺他人生命,五被告人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五被告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





该案审理中,因被告人及辩护人向青秀区法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该案合议庭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并于2017年12月22-23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依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进行证据合法性的法庭调查、辩论。





连续两天的庭审中,法庭就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结果进行公布,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等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细致、全面地调查。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出示相关的证据,控辩双方分别发表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家属等约35人旁听庭审。





据介绍,青秀区法院曾于2016年4月28日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某、奚某某、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五被告人无罪。青秀区检察院于2016年5月6日提起抗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