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教师违反个人信用条款 严重者将被“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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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5月4日讯(记者 徐昭磊摄影报道)“违反教师个人信用条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被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教师,将列入‘黑’名单。”记者从5月4日下午召开的自贡市富顺县2018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上获悉,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富顺将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和师德“红黑灰”名单管理办法,把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评奖、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紧密挂钩。





会议要求,富顺把2018年确定为“富顺县师德师风年”,并开展一系列的活动来推动师德师风工作落地,组织教师集体宣誓和公开承诺活动,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自贡市教师荣誉规则(试行)》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师德评优评先活动,组织开展弘扬师德宣传活动。





据悉,富顺还将健全奖惩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和师德“红黑灰”名单管理办法,把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评奖、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其中,遵守教师个人信用条款,被社会公认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深受学生及家长喜爱,且荣获过市级及其以上“师德标兵”、“最美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将被列入“红”名单;行为失范,违反教师个人信用条款,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教师,将列入“灰”名单;违反教师个人信用条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被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教师,将列入“黑”名单。





富顺县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对进入师德“红”名单的教师,在评选表彰、职称评定、考核考评、聘用(聘任)中,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对列入师德“灰”名单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失德程度逐减发放,取消次年度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资格;对列入师德“黑”名单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资格,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