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连环雇凶杀人”案重审 6名被告人一致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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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连环雇凶杀人 情节曲折离奇》后续





昨日,该起案件在南宁青秀区法院重审





钱包里放有“猎物”照片 被告人称捡到“很像我叔”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4年前,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魏先生疑似被人出200万元雇凶暗杀(详见本报2017年5月10日A4、A5版报道)。因该案一审判决存疑,今年5月3日,本案在青秀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案件存疑被发回重审





2016年5月,青秀区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5名被告人无罪。青秀区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后经青秀区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法院延期审理两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6年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被告人一致翻供





5月3日上午,青秀区人民法院8号法庭内,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均表示自己之前受到办案机关人员“敲打”,故而承认层层转包的雇凶杀人(未遂)经过。但部分被告人没能对公诉人的提问自圆其说。





公诉人举证时提到其中一名被告人被捕时,公安人员从其钱包里搜出一张“魏先生”的照片,问他何故,他说:“照片是我在街上捡到的,看不清楚是谁”。公诉人质疑为何要把一个路上捡到的陌生人的照片放在自己钱包里。该被告人称,因为“照片上的男子长得像我叔”。





该被告人表示,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材料和辨认材料都不属实,因为办案人员都在诱供,其他被告人的表述则大同小异。





质证环节双方争锋





质证时,公诉人接连出示了涉及6名被告人的10多份问讯及辨认笔录:由“始作俑者”覃某起意(因生意矛盾起杀心),先后掏200万元找奚某雇凶,分三袋现金交给奚某。奚某曾将钱寄放在其亲姐家一小段时间(有其姐证言确认)。此外,奚某与其他被告人莫某、阿康、阿广、阿四的供述也互相印证他们的上、下线关系,形成了一个“层层转包雇凶杀人未遂”的闭环。然而,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这6名被告人没有要魏先生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而已。





被告人一方的辩护人质疑之前公安机关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有出入。多段讯问视频中,被告人都没有提到过“杀人”“雇凶”等字眼,然而在笔录中则出现有,认为书面记录不具有真实性,不足采信。





魏先生的代理人回应称,其中一段视频可以看到,被告人莫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自然表述“自己是抓人,不是杀人”,视频中,公安机关人员特别问他“抓人”的明确意思是“杀”吗?莫某称“是”。





今日庭审“200万元雇主”





在庭上,审判长宣布,庭审前期由各方一同参与的排除非法证据环节,对有疑问的证据逐一梳理,最终排除掉雇主覃某一份供词。该供词中提到他被外提超过24小时,并被关进“小黑屋”。相关办案单位解释称,他们只是提覃某外出做辨认工作。





3日下午,审判长宣布休庭,4日庭审“200万元雇主覃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