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90万元买来的新房子 门口2米外“工具房”竟是公厕

《近90万元买来的新房子 门口2米外“工具房”竟是公厕》,对,你要找的就是这篇文章啦,傻大方资讯小编为了帮你找到这篇文章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啦!

正文开始:





原标题:近90万元买来的新房子门口2米外“工具房”竟是公厕





市民周先生花近90万元买来的新房子,大门正对面两米左右处标识的“工具房”竟是公共厕所!这样的现象就发生的宝山龙湖天街商业中心。前天下午,“龙湖”客服部门称24小时内回复购房者,但是,24小时早已过去,周先生还是没有收到回复。





门前“工具房”是公厕





2016年8月29日,周先生与上海恒青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宝山龙湖天街商业中心一套建筑面积36.87平方米的新房,房价近87万元。此后,周先生又交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等税用,总计支出近90万元。





该份《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一”中称,开发商已对该商品房内部及周边的道路、配套设施及规划情况向周先生“进行了充分说明”,“不存在遗漏情况”。





但周先生称,无论是当初签《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还是后来两次被通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开发商方面都没有说“房子大门正对公厕”的事情,“签《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房子还没有造好,看不到实际情况。开发商第一次通知我办理交房手续时,说房子还要装修,为不影响装修,不能进去看;今年初装修好后,开发商再通知我办理交房手续时,我才第一次进入现场,发现正对大门的公共厕所大门上标的是‘工具房’——如果开发商尽了告知义务,还有必要将公共厕所标成‘工具房’吗?”





“龙湖”逾期仍未回复





记者现场注意到,周先生房子大门正对面有两扇门,门上贴的“封条”写着“工具房”:“严禁打开,进者罚款500元。”不过,现场无值守人员,“封条”上也没有加盖公章,早已被“启封”。两扇门内就是一男一女两个公共厕所,里面散发出的臭味,在周先生门口也能闻到。





现场,周先生欲再次找上海恒青房地产有限公司交涉,但原来的销售、现在的物业等方面工作人员均称,开发商已不在此办公。在这些人员不知或不愿提供开发商及“龙湖”总部现在办公具体位置的情况下,周先生拨打了“龙湖全国客服热线”。工号1211接线员称,将把这一情况向“龙湖”总部反映,并于24小时内回复。然而,24小时早已过去,周先生还是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涉嫌故意隐瞒应赔偿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律师认为,房屋朝向及内部相关配套的位置都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开发商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告知、提醒消费者,但从将公共厕所标成“工具房”来看,开发商不但未尽告知、提醒义务,还有故意隐瞒嫌疑,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应协商撤销购房合同或由开发商进行赔偿。





据了解,早在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就明确规定,商家存在“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这些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而按照《消法》规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应该对消费者“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