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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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上思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岑继清履职不力问题





2014年12月,上思县农业局在下属二层机构上思县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为县农科所)建设蔬菜大棚,工程造价为124459.51元。2015年1月,蔬菜大棚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县农科所管理和使用。同年2月,县农科所将蔬菜大棚租给个体户胡安隆种植经济作物,收取租金4000元,租期期满后无人承租,农科所未安排工作人员对大棚进行管理,致使大棚无人管理维护而损坏。2016年5月,县农科所将该大棚拆除。岑继清作为县农科所所长,对本单位设施管理不力,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岑继清受到警告处分。





二、上思县那琴乡排柳村原党支部书记磨宝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吃拿卡要问题





2011年至2014年,磨宝树在担任那琴乡排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危房改造对象办理申报工作中,非法收受办理对象好处费共14200元。2018年4月,磨宝树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三、东兴市东兴镇花溪社区党支部委员毛其辉在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申请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09年,毛其辉在担任东兴镇花溪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申请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其妻子陈某娟提供虚假材料,套取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9157元。2018年4月,毛其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主动退缴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9157元上缴国库。





四、港口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科员蔡始雄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2014年,港口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科员蔡始雄在明知其母亲黄某某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补助金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使其母亲从2006年1月至2015年12月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补助金共23803元。在填写港口区纪委下发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在“本人及家庭成员享受惠民补贴情况”一栏中填写“无”,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018年4月,蔡始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港口区王府街道王府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周建开在农村低保申请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1年,周建开家庭共4人申报低保待遇,其中3人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其在2014年9月(10月领取村干部工资)担任王府村委副主任后,没有主动向上级申请停止发放低保,直至2014年12月上级开展低保检查后,其本人低保被民政部门取消,妻儿低保于2015年底停止发放。周建开家庭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共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3560元。2018年4月,周建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港口区沙螺寮村委副主任苏树军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问题





2011年4月至2016年1月,苏树军利用负责在村委申报低保补助工作之便,将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的堂哥苏某祯的儿子苏某任、堂叔苏某军的女儿苏某、儿子苏某郎纳入其父亲苏洪治低保户名下,违规领取低保金共18000元。 2018年4月,苏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脱贫攻坚的“助推剂”。以上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涉及不担当不作为、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对组织不诚实等问题。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国法若无形,滥用手中权力,不惜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伤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各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必须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知敬畏、守底线,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坚持把党和群众的利益真正放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