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地玩耍溺亡 一审判学校不担责建筑公司赔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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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地玩耍溺亡 建筑公司赔偿





本报讯(记者 王谌)六年级学生小王趁学校放假,瞒着父母跑到工地上玩耍,不幸溺亡于工地水坑。事后,小王父母将孩子就读学校、工地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开发商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建筑公司赔偿原告35万元。





王先生夫妇诉称,事发当天,小王吃过午饭后与同村学生一起上学,途经某建筑工地时,见工地内开槽施工形成积水,进入水坑嬉水玩耍,后不慎溺水死亡。原告以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将建筑公司和学校告上法庭,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建筑公司施工的建筑工地围墙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小王进入施工工地并溺水身亡存在一定过错。被告小学已就放假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并要求家长签字,且事发时小王不在小学管理范围内,学校对小王的溺亡无过错,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小王作为六年级学生,事发时已年满十二周岁,对于施工工地存在的事故风险应具有较为清晰的认知,但其依然擅自进入施工工地玩耍,对于事故发生亦具有一定过错。





法院结合各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认定被告建筑公司承担70%的民事责任,王先生夫妇承担30%的民事责任。经核算,法院判令建筑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