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渣长期露天堆放 矿业公司和老总双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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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龙岩5月3日电 (陈立烽 简华良)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3日披露,该院审理了一起重金属污染影响环境的案件,对涉案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龙岩某矿业工贸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邵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2万元,直接责任人修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万元。





龙岩某矿业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通过环境影响报告、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公司。然而,该公司自2014年7月以来,明知其下属铁矿厂、选矿厂存在原料、产品堆场未设“三防”(防流失、防雨水、防扬尘)措施、雨污分流不彻底等环保问题,多次被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仍不引起重视,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严重的环保问题。





2017年2月22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市、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查获该公司铁矿厂在开采过程中采出的矿石、产生的矿渣仍然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造成下雨时淋溶水流入外面溪流,所排放的含锰、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