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停车收费“五一”起有大调整!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调整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政策。
《通知》要求,
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这个计时单位,
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为15分钟,夜间停车为2小时
。
市发改委表示:
“举个例子,如果停车场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停车人停车35分钟,停车场经营企业收取停车人2个计时单位(30分钟)的停车费,后面5分钟因为不满1个计时单位(15分钟),所以不收费。”
同时,为配合停车秩序治理,减少居民夜间居住停车负担,
将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时段改为7:00-19:00,夜间停车时段改为19:00-次日7:00,等于占道停车场的夜间时段延长了2小时
。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规定是《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新要求,吸纳了立法过程中社会各方提出完善计时收费政策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价格部门将会同停车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对停车场经营单位停车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等政策服务;同时加强对停车场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具体变化情况:
变化
目前
5月1日后
计时收费(占道停车场)
白天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夜间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白天停车满15分钟(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5分钟(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夜间停满2小时(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2小时(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停车时段
(占道停车场)
白天:7:00-21:00
夜间:21:00(不含)-次日7:00
白天:7:00-19:00
夜间:19:00(不含)-次日7:00
计时收费(占道停车场之外,其他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
企业自行制定计费规定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
来源:北京晨报、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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