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不戴安全帽赔偿被打折 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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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安全帽赔偿被打折的启示





据4月26日《工人日报》报道,在施工现场受伤的农民工曹师傅将福建连城某装潢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5万余元。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由于事发时没有戴安全帽,曹师傅对自己受伤也要负责,装潢公司被判承担70%的赔偿责任,曹师傅获赔8.75万元。





上述事件虽是个案,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客观现实:很多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可能不是一两次偶然的疏忽,而成了一种习惯。究其原因,有些是觉得戴着麻烦又不舒服,有些是心存侥幸,认为事故不会发生。





时下,相关部门和企业都在积极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尽可能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以及中毒、职业病的发生。各种劳动保护措施也日益完善,除了为一些劳动者配备工作服、防毒面具护具、手套帽子等,还包括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门培训等。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增强、安全生产的弦没有绷紧,硬件措施再完备,劳动者懒得用或者不愿用,最终也只能是形同虚设。因此,有必要针对认识层面的问题,对劳动者尤其是建筑工程领域的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





保障安全生产,要依靠劳动者自身,同时要依靠流程、规章等“硬杠杠”。如今对一些企业来说,规章和纪律不是没有,而是不精、不细,缺乏有效的配套激励和奖罚措施。如何让纪律规章走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怪圈,真正实起来、活起来、入脑入心,相关企业还需多动脑筋。





此外,常态监督、无缝监管也是将安全生产进行到底的重要保证。及时倾听劳动者对劳保措施和纪律规章的意见反馈,对相关规定和举措进行灵活有效地调整与完善;切实履行监管义务,通过设置监督员等手段充分发动基层力量等,都很必要。





从每一个工人主动戴上安全帽,到各方严格遵守纪律规章、协同作业,每个主体、每个环节的努力,都不会白费,也都是向“安全无事故”目标的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