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提拟袭警罪 台学者:以后有袭击"行政院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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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军人年金改革团体“八百壮士”冲撞“立法院”。(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4月27日讯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反军人年金改革团体“八百壮士”冲撞“立法院”,造成多名警察与记者挂彩。“行政院长”赖清德昨天(26日)在“行政院会”指示研议针对攻击警察的袭警罪。对此,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指出,赖清德和“政务委员”罗秉成都说“也许可研究攻击警察与妨害公务作一区隔,因为攻击警察等于攻击公权力,与妨害公务在程度上会有一些不同”,这让他满脸疑问。





李茂生在脸谱网(facebook)指出,妨害公务罪的要件是“对依法执行公务之人(当然包含警察)”“施强暴胁迫”而已,估不论繁杂的抽象危险犯问题,以白话而言,这就是攻击公权力啊!到底要如何与罗秉成想订定的袭警罪相区隔?如果说袭警是指对警察这个公务员的人身所为物理性攻击(强暴,而且是直接对人强暴),则范围显然较妨害公务罪来得狭窄。所以袭警罪将会成为妨害公务罪的特别规定。如此一来,即必须探讨特别加重此类型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罚的合理性。





李茂生说,重点或许不是“强暴(行为)”,而是“警察(行为客体)”。换言之,以物理力攻击警员以外的公务员时,用处罚较轻的一般规定(妨害公务罪),而对象为警察时,则是用较重的特别规定(袭警罪)。





他表示,为求公平,以后或许会出现袭击“行政院长及政务委员”罪、袭击“立委”罪、袭击“部长”罪、袭击校长罪(参公务员规定)、袭击拆除大队队员罪、袭击动物保护员罪等等。从此,大学的“刑法”教学,离“教完、教满”的目标会愈来愈远,满脸疑惑的“刑法”教授与学生会愈来愈多。(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