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填海造地验收后 可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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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冯善书通讯员/黄华坤)16日,笔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该厅印发《关于加强围填海成陆土地利用和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此加强围填海造地的规划管控。





通知提出,要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要求,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严格规范围填海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要求,明确围填海项目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沿海各地对围填海成陆土地及时开展零米线调整和海岸线修测,确保零米线和海岸线一致。





据了解,广东将建立全省海域使用“直通车”制度。对单个项目建设的,围填海造地竣工验收后,海域使用权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同时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