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无证驾驶撞死人妻子“顶包” 夫妻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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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万勤 通讯员阮涛粟裔稳)江夏男子秦某醉酒后驾车获刑,被吊销驾照后,无证驾车撞死他人竟让其妻顶包。江夏区检察院审查此案发现此事后,近日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去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醉驾还在缓刑期的秦某下班后无证驾车,载其妻李某回家,行至江夏区纸坊街江花大道时,将一人撞倒。事发后,秦某想到自己还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会拒赔,便让妻子为其“顶包”。当晚,伤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调查路面监控录像时发现秦某是肇事司机,遂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秦某移送江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人员调查发现,李某为夫顶包,涉嫌包庇罪,遂通知公安机关将其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江夏区检察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对秦某和李某提起公诉,考虑到李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罪责相对较轻,且二人有两个尚在读书的小孩需要抚养,江夏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对李某判处缓刑。法院采纳其建议,判处秦、李二人有期徒刑1年,李某缓刑。





检察官说法:秦、李二人虽为夫妻,但亲情永远大不过法律,以妨害司法的方式“共患难”实不可取。夫妻俩赔偿了死者家属47万元,保险公司还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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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