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送货上门,消费者有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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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青





近几年,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让人不用因为家里无人收件而苦恼,但引发了新问题——家里明明有人,快递员却不愿送货上门,而是送到代收驿站,发条短信让收件人自取。这一做法已成为快递业“潜规则”,为许多消费者所诟病。





《快递暂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告知收件人或指定代收人当面验收——莫非从下个月开始,快递员送货都会上门了?这样想恐怕有点过于乐观。因为目前适用的《邮政法》里,针对快递服务也有送货上门的规定,快递员要是“偷懒”,消费者有投诉权,快递公司也会受理。是消费者普遍息事宁人,促成了普遍的送货不上门。所以新条例实施之后,难说情况会有多大改变。





快递服务有片区,算半个熟人社会,消费者投诉要承担一定风险,对个体来说可能得不偿失,所以,鼓励消费者投诉倒逼送货上门,听着有道理,事到临头却更像一个“谁去给猫脖子上挂铃铛”的问题,可行性并不高。





据申通快递某站点负责人介绍,快递员送一单挣9毛钱,日常每天至少要送200到300件,早上6点半上班,晚上将近8点下班。在每单业务的低收益前提下,送货上门的服务成本显然高于快递柜或驿站代收,这是快递员不愿送货上门的根本原因。现实中,第三方快递公司如果较为严格地执行了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就上去了,消费者通常只有顺丰或其他快递两种选择:前者送货上门但价高,后者不上门但价低。这既是低价快递公司“惫懒”,也体现了经济规律的必然性。





每件货都得送上门,如果不增加人手,势必会降低送货效率。在尊重市场的前提下,要求其他快递向“顺丰级”服务看齐,纵有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投诉的约束,也可能带来集体涨价的结果。无论涨价还是快递变慢,这些成本最终都会落到消费者头上,这并不符合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何况消费者的需求因时而变,有些快件我们愿意支付高价运输费,有些快件不值得;有时我们想要送货上门,有时不想要。





消费者需要比目前更多的选择,快递公司除了“改进服务但集体涨价”或“不涨价也不改进服务”之外,不妨提供更灵活的选项,比如给“送货上门”少量加价,将所加费用作为快递员收入。把“送货上门”与“驿站代收”的递送方式与收费标准区分开来,让消费者可以依情况作出选择,对快递员也更公平,这个办法比空谈“尊重消费者提高服务水平”更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