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别车、恶意逼停都可能被定性“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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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斗气车的司机并不少见,其中男性司机居多,他们因“看对方不顺眼”“他害我差点撞车”等原因,再加上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自信,常常通过别车、故意拦住对方去路等方法“出气”。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以前,交管部门也会接到一些司机被恶意逼停或被他人别车的报警,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并没有关于处罚斗气车的法律条款,交警往往只能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查看开斗气车者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如实线变道,可对其违反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3分;如是在虚线路段别车,那么则可以按变道后妨碍后车行驶的条款,罚款50元不记分。





但是,这样的处罚结果对于一些脾气暴躁、开斗气车的司机显得“不疼不痒”,再加上取证难,一些司机并不在乎。





去年起,南京交警获得了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权,并加强精细化管理,对以前一些“情形恶劣却违法成本低”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梳理,适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开斗气车行为就在其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南京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斗气车的驾驶员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且他们在别车时,完全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属于无事生非,符合法律对“寻衅滋事”的认定,故以“寻衅滋事”定性该类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交警提醒,司机们驾车时,如有故意别车、恶意逼停或拦在前方迫使后车压速行驶等行为,都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将受到治安拘留等处罚。





通讯员 宁交轩 刘岳





记者 王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