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任未签合同 无据可证只好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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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记者 战海峰





法制网通讯员 鞠 劼 沈小会





2017年7月1日,邹某在好友王某的邀约下,来到王某与汪某合伙开办的汽修厂上班。王某承诺按月支付工资,基于信任,邹某未与汽修厂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的前两个月,王某以微信转账的形式给过邹某几笔钱。从2017年9月开始,王某便不再向邹某支付报酬,邹某遂起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和汪某支付2017年9月和10月的工资,共计9000元。





庭审当天,王某与汪某没有出庭应诉。在询问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邹某的证据只有一个报警回执。同时,邹某拿不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两被告每月应支付给自己的工资金额,也没有实名制的银行流水来证明被告曾向原告支付过工资。





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邹某表示自己基于对朋友的信任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以及没有保留证据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实属不妥,随后撤回起诉。





承办法官表示,近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年龄呈年轻化趋势。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欠缺,部分年轻人在工作过程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加之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不规范,当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者常常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应当支付工资金额,甚至有些劳动者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提醒劳动者尤其是年轻人,在工作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好工资数额、计算标准、发放形式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