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缅怀·前行】清明“酒”后,交警等候!

【致敬·缅怀·前行】清明“酒”后,交警等候!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自古以来每逢谈到清明,似乎总少不了“酒”字夹带在各种诗词名句之中。

然而,酒后驾驶所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极为深刻。

【致敬·缅怀·前行】清明“酒”后,交警等候!

2015年04月04日22时08分,梁某飞醉酒后(经检验,血液乙醇浓度为85mg/100ml)驾驶桂A牌照小汽车,沿010县道由坛洛街往定顿村方向以75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车辆行驶至一水塘附近时,失控驶出路面,掉进道路左侧水塘内,事故导致驾驶员梁某飞轻伤,梁某岸当场死亡,梁某宽、梁某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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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4日14点49分,黄某在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桂A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往西行驶,在交叉经过324国道路口时,避让不及与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由车头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黄某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摩托车驾驶员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300mg/100ml,已远远超过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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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4日 22点30分,石某醉酒后驾驶桂A牌照小型轿车由板浦庄往双吴村方向行驶,在与一辆二轮摩托车会车时,未能减速靠右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石某未停车查看,而是立即逃离了现场。

这一幕幕的惨剧发生,

无不提醒着广大的驾驶员要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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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清明期间酒驾高发的现象,南宁交警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确保清明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4月3日晚,南宁交警开展全市夜查统一行动。凌晨0时30分许,一辆小车缓缓驶进南湖临时检查点,当驾驶人降下车窗时,执勤民警闻到了一股浓浓的酒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民警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且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据统计,4月3日晚至4日凌晨,全市共查处酒驾56起,其他违法行为65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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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自己也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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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 温培雅)



 (审核:刘刚 责编:肖宇锋 编辑:唐艺文 

校对:郑姝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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