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驾校女学员与驾校员工婚外恋 发生争吵被勒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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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员与驾校员工婚外恋 发生争吵被勒亡





其男友涉嫌故意杀人昨受审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 通讯员覃柳苏)已婚驾校女学员与驾校员工恋爱同居,婚外恋情酿成悲剧。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他用电线将她勒死。4月4日上午,男子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徐某今年47岁,初中文化,家住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案发时暂住在古亭大道某驾校内。徐某在驾校的后勤部门负责水电安装维修工作。女死者唐某是都安瑶族自治县人,44岁,已婚。两年前唐某到驾校报名学车,经人介绍认识了徐某,互留了联系方式。经过一段时间的网聊,两人熟络起来。徐某说,唐某曾在河池报名参加驾考,为了能在柳州重新报考,徐某曾陪她去河池办理驾考取消业务。两人的关系渐渐升级,后来发展成为情侣并居住在一起。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8月1日上午8时许,徐、唐二人在共同居住的房间内,因为唐某提出让徐某安排学车考试的事发生争吵。徐某认为唐某欺骗了他的感情,遂使用直径为0.3厘米的电线勒唐某的颈部,遭到唐某反抗。两人倒地后,徐某用膝盖压着唐某后背继续用电线持续勒唐某的颈部,直至唐不能挣扎才停止对唐的加害行为,导致唐某当场死亡。





案发次日,徐某在案发现场用菜刀割脖子畏罪自杀,并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将他送往医院抢救,才挽回了他的生命。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去年8月3日,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于同年8月17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徐某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及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徐某认为自己并不是要故意杀人,只是因为唐某在争吵中的一些话刺痛了他,他才想用电线惩罚一下唐某。徐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致死。





在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中,死者唐某的丈夫,以及唐某母亲和儿子的代理人一起向徐某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赔偿共计56万多元。徐某表示愿意尽力赔偿。





在最后陈述中,徐某说是因为贫穷,让自己在与唐某的争吵中感到了自卑和耻辱,才会在盛怒之下失去理智犯下严重罪行。他说自己对不起唐某及其家人,并感谢民警挽救了他的生命。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