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毒液 4名废品收购工获刑
小编来了!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非法排放毒液 4名废品收购工获刑’,特意拿来分享给各位看官,如果你也觉得这篇文章不错,记得分享哦!
正文开始:
本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张源源)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一对收购废品的夫妇将收购来的400余吨废机油桶等进行加工,还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残液及污水偷排,造成严重后果。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这对夫妇及其雇用人员构成污染环境罪。
1982年出生的舒某是河南人,近年来一直跟妻子黄某在南京收购废机油桶、废机油壶、废化工原料桶等。两人在秦淮区翁家营汤家坝租了一个仓库作为经营场所,每当有废品收购来,他们就先分类并进行混合加工,然后再将产品出售。由于收购量大,夫妻俩又雇用耿某和汪某当帮手,4人共同从事有毒废品加工。
废机油桶等废品加工产生了大量废机油残液和污水。为处理这些有毒有害物品,舒某竟在加工现场挖了一个渗坑存储污水,还在地表用软管把废机油残液及污水排到加工厂外。这些污水导致加工场外部分土壤污染和周围植被死亡,造成严重后果。
去年8月,公安机关将舒某、耿某等4人抓获,现场扣押转移33.36吨废旧机油桶、废机油壶并进行了妥善处置。后经秦淮区环境保护局认定,舒某夫妇现场堆放、加工的废机油壶及加工产生并排放的废油残液分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废物;舒某为逃避监管排放废机油残液的管道为暗管;收集废机油残液、污水的土坑无任何防渗漏措施,为渗坑,这些行为均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去年8月,舒某、耿某被刑事拘留。案件随后进入司法程序,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鼓楼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审理中,4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不久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舒某等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4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主犯舒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人分获有期徒刑和缓刑,并被判处相应罚金。
- 一起来看下五大发电集团2017环保成绩单,华能超低排放机组占比九
- 男子一心想赚大钱 靠卖假酒非法牟利
- 涉5000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逃犯广州东站落网
-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 男子卖笑气1.2万支获刑
- 中国官方已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300余个
- 粤公布首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 吕梁:一男子非法运输销售液化气被拘留
-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走过场”?民政部回应
- 非法出售40万个人信息 5人被刑事拘留
- 向“速度与激情”说不!滑县交警严查炸街摩托车、非法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