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称制度改革再提速:下放90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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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向全省所有高职院校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





据介绍,此项改革共涉及全省高职院校90所,专任教师4.73万人。这是在去年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江苏高等教育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又一重大突破。





《通知》明确,今年起,向全省所有高职院校下放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实行“以考代评”系列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具备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依申请下放。





其中,各高职院校自主开展评审、自主颁发证书,经授权自主评审的职称证书全省范围内有效。对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下放一视同仁,授权民办高职院校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





《通知》还要求,突出师德为先,将师德摆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引导广大高职院校教师立德树人。允许各高职院校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规定的水平要求。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各高职院校要从严把关,其研究成果应在全校公开展示。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在下放评审权限的同时,将加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监管服务。严格各高职院校评委会评审范围,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对超范围评审的职称一律无效。严格各高职院校评委会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公示制度,不得违反流程、暗箱操作。





同时,还会加强对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随机检查,对发现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职院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职院校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省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





(原题为:《江苏职称制度改革再提速——下放90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