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价!两位“超级牛散”被证监会开出亿元罚单

操纵股价!两位“超级牛散”被证监会开出亿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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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30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公布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超级牛散”冯志浩和孟祥龙合计罚没逾1亿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万元,并处以二倍罚款,合计罚没5407.41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对另一位牛散孟祥龙操作中航三鑫股价的行为罚没4863万元。

操纵股价!两位“超级牛散”被证监会开出亿元罚单

来源:证监会网站截图

冯志浩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 被罚5407.41万元

证监会认定,冯志浩利用资金优势,虚假申报涨停后撤单,操纵启明星辰、先河环保、中国宝安、众和股份等10只个股非法获利1802.47万元。

证监会指出,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冯志浩使用其本人账户通过盘中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次日反向卖出、开盘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反向卖出、收盘以大单封死涨停后次日反向卖出等3种手段交易“启明星辰”等10只股票,共计获利18,024,704.92元。

证监会表示,“冯志浩”账户开户资料、账户交易数据、银证转账记录、冯志浩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冯志浩”账户为冯志浩本人在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由其本人实际控制使用。账户资金来源为冯志浩自有资金,账户当前资金来源于证券账户二级市场投资盈利,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由冯志浩本人控制和管理。上述违法事实,有账户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交易记录、交易地址、交易数据、资金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对此,证监会认为冯志浩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万元,并处以二倍罚款,合计罚没5407.41万元罚款。

孟祥龙操作“*ST三鑫”股价 被罚4800万元

同日晚间,证监会还对另一位牛散孟祥龙操作“*ST三鑫”股价的行为罚没4800万元。

证监会指出,2015年3月3日,孟祥龙以上海宝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韩某元签订大宗交易协议,在3月5日、10日分两笔由“陈某阳”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承接“*ST三鑫”3600万股,成交均价6.94元。孟祥龙在2015年3月6日至12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李某燕”和“陈某阳”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ST三鑫”价格。

证监会认定,操纵期间,孟祥龙透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尾市阶段利用资金优势申报买入影响“*ST三鑫”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共计卖出2792.68万股,非法获利共计16,212,888.46元。

证监会认为,孟祥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孟祥龙违法所得16,212,888.46元,并处以32,425,776.92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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