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聊卡】明日,条码支付新规落地实施,静态扫码500元封顶
2017
年底,央行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同时配套发布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这项政策的出台,意在规范扫码支付市场,提高扫码支付的安全性,遏制近年来扫码支付的野蛮发展趋势,将支付全部纳入监管机构的范围中。
央行《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明日(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对个人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这个规范是否会为消费者和商户带来哪些变化?
消费支付时使用扫码付款,在近几年已经渗透到国人的日常消费支付中,但是条码支付本身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并随着市场日益壮大,安全问题也越发凸出。从明日(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码支付新规”中开始对扫码支付设置了限额:
如果使用静态扫码支付(即用户使用手机扫商户或摊贩提供的用于收款的静态收款码),同一客户的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如果用户消费超过500元以上,可以使用动态扫码支付(即商家用扫码枪扫用户手机形成的动态付款码),这样将不受500元的限制。
在安全性上,动态扫码支付比静态扫码支付相对安全,被篡改的可能性较小。
不同级别的安全验证,也对应不同级别的支付额度,第十二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规范》中关于风险防范能力的分级,对客户的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对于使用动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交易验证方式不同分为A、B、C三级,同一客户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分别为自主约定、5000元、1000元。
而对于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为D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快捷支付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小微商户),收单机构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审核商户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辅助证明材料为其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租赁协议或者产权证明、集中经营场所管理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能够反映小微商户真实、合法从事商品或服务交易活动的材料。
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基于信用卡的条码支付收款金额日累计不超过1000元、月累计不超过1万元。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结合小微商户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交易卡种、交易限额、结算周期等,强化对小微商户的交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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