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女子捡到文件索要500元酬谢:别讨价还价,否则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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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来源:

楚天都市报、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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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重要文件后,失主与捡到文件的女子取得联系。没想到,对方索要 500 元感谢费,且态度强硬。昨日,武汉某高校研究生赵同学和陈同学讲起此事,十分气愤。

什么人?女子捡到文件索要500元酬谢:别讨价还价,否则要更多!

据两名同学介绍,3 月 29 日,他们到汉口一家单位取文件,包括两份技术转让合同、招投标书、发票等,装在资料袋中。下午 5 时许,他们在江汉路吃过晚饭,骑共享单车到江汉路地铁站搭乘地铁,才发现将资料袋忘在共享单车车篓里。他们返回寻找,但车和资料袋都不见了。

两人报警,并向共享单车公司求助。当晚 11 时许,一名女子联系他们,称她捡到文件,如果两人想取回,需向她支付 500 元。

两名同学说,他们没有那么多钱,希望少一点,对方不同意。他们提出与该女子见面,确认她捡到文件后再当面酬谢。但对方先说自己在光谷一路,又说在距光谷一路数公里的某大学附近,而共享单车公司查询发现,该女子将车停在了友谊路安顺佳园小区附近。两名同学由此产生不信任感,担心对方收到钱后食言,故没有支付感谢费。

昨日,采访人员在赵同学的手机上看到,3 月 29 日晚 11 时 30 分许,该女子先通过短信索要感谢费,声称 " 没有标书,工程都可以黄的!别讨价还价!" 她还表示,她为联系归还失物而晚睡,两名学生不要再耽误时间,否则她会索要更多钱。

什么人?女子捡到文件索要500元酬谢:别讨价还价,否则要更多!

昨日,采访人员多次拨打该女子的电话,但无人接听。采访人员发短信表示希望了解此事经过,对方也没有回应。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夫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捡到东西应主动归还失主。如果该女子因保管失物产生了一些费用或者遭受损失,可以向失主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但从她与两名同学的交流过程来看,其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索要钱财,非常不讲道德。

两名同学说,学校老师得知情况后,也十分反感该女子的行为,决定宁可花时间挂失、补办合同和发票,也不接受对方的无理要求。

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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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如果是我,你不提我也会提供一定的酬谢。但是像这种理直气壮的要挟获取酬劳实在应该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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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看五月天好吗:这种人穷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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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啥自行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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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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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你:自己丢了

 

你没办法

 

被别人捡到了

 

找你要钱你也没脾气

 

这纯粹是学上回的狗事件。并不认为这是对的

 

但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也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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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心

Dany

我情愿出律师费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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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梁欢:这还真达不到敲诈勒索,现在这种人很多,咱们也只能道德谴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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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喂是妖妖灵吗:报酬请求权和留置权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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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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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要我我也要报酬,耽误我这么多时间精力,你要不给报酬我直接扔了

@木子日天天:

拾取遗失物享有报酬请求权,并不构成敲诈勒索。刚百度的。

@帅哥都有男朋友了:

如果是我,我会衡量一下那文件的重要性,真的很重要的话我会给,真的没有那么多理所当然,说到底你自己不丢不就好了??如果真的很重要,那女的捡了直接丢了比问你要钱麻烦的多。。有时候真的不能要求人性,还有说敲诈勒索法律什么的,如果真的会管那就去报警,多简单

从小就教导拾金不昧,虽然是文件,但道理是一样的!如果你捡到了,不会要这个钱的,就点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