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件,近百人伤亡!能否唤醒你的安全意识?
基建通
基建领域大数据典范,招中标信息免费查看!
关注
近几年发生的几起安全重大事件,可谓影响深远、余波辐射至今。一个是2014年北京清华附中坍塌案,另一个是2016年江西丰城电厂坍塌事故案件。对于两起案件我们都做了报道:
清华附中案:
江西丰城电厂案:
那么对于江西丰城电厂案,住建部对总承包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一起特大事故,住建部重罚总包单位停业整顿一年!》)。
近日,住建部又对该事件中的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对于总承包单位的那条处罚信息“建督罚字【2018】3号”文件在住建部官网上已经找不到了,不知是什么原因?
事件回顾
2016年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短短十几分钟,整个施工平台完全坍塌,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
事故处置
国务院责成江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针对江西省政府副省长李贻煌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领导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依法依纪给予通报。
由相关地方和部门对其他47名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另外司法机关已对31名责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吊销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其中包括: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负责监理的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刑拘2人,该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部总监胡某某及副总监缪某某。经验教训
那么安全事故的背后,我们是否能清醒一下,总结一下教训,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呢?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其实这些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那么如何从平时的细节中发现隐患而把它们扼杀在萌芽状态呢?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试验检测把关要严格
说起试验检测,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本事故的调查报告中,“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而导致开始坍塌”。而这里面安全隐患的直接知情者,就是“江西丰城案”中的工程部部长宋某,可谓是罪大恶极。
因为早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下午,他的试验员就已经给他打电话说,实验室做出的试块强度不合格,不到1MPa。并且这还是拿着浇筑时间比50节筒壁混凝土早,强度高于筒壁的烟囱试块做出来的结果。因为,之所以拿烟囱的试块,是因为当时50节筒壁的试块,还未完全凝固,无法脱模。
所以,试验员违规的拿着浇筑时间早、强度高的烟囱试块送检。但结果是,经检测连烟囱的试块强度,都不足1MPa。然后,试验员如实的向工程部部长电话汇报了上述情况。但是宋某依旧无动于衷,既没有下令劳务队伍暂停第二天拆除50节模板计划的指令,也没有采用任何其他有效措施。然后,事故就这样发生了,73条人命就这样没了!
所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或监理人员要按照要求及时对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整改,用科学的数据指导施工,那么也不会出现拆模过早问题。
2、安全教育必须常抓不懈,不能走形式
员工安全素养如何是衡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落实的前提,而员工安全素养又是建立在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基础上的,透过“11·24”事故可以发现,施工单位项目部虽然编制了《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方案》,笔者认为,这只是为了应对上面检查备用,在多数情况下,一些项目部都是采用复制粘贴的办法设计安全应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用来应付检查。
从发生“11·24”事故的监理单位看,部分新入职人员既未组织系统学习,也没有进行监理业务岗前培训,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未经过岗前监理业务培训人员独立开展旁站及见证等监理工作,造成监理工作严重失职。
规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贯穿到工程监管全过程打不得半点折扣。
3、按程序施工的章法不能省、不能乱
按照正常施工组织设计程序有序推进施工,是工程建设必须坚守的遵循,从“11·24”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细节看,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进行强度检测没作硬性要求,也就是说忽略了这一重要环节。不仅如此,项目部在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中,没有按照拆模作业规定施工,也没有书面控制记录。
按规范要求进行程序自检和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验,是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应该成为我们每位从业者的座右铭。尤其是涉及结构安全及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更应该认真、详细,这样才能保证质量和安全。
4、现场监理绝不能当摆设
作为监理单位的上海斯耐迪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置不但偏少,而且没有发现和纠正现场监理工作严重失职等问题。现场监理人员对拆模工序等风险控制点失管失控,未纠正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在拆模前不进行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的违规行为。监理部也没有按照规定细化监理措施,未提出监理人员要对拆模工序现场见证等要求。显然,现场监理流于形式,只是一个摆设。
5、不能盲目赶工期
项目为了“大干快上”而盲目缩短工期。虽然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在加大纠察违法转包的力度,但是,项目低价中标、不顾工程工期的合理与否,盲目追赶进度。而我们都知道这几年来劳动力成本、材料价格不断上升的压力,项目承揽价格却是恶性竞争一降再降,项目质量和安全成本只能是一压再压。虽然 “五方责任人”、质量终生负责制的管理模式一再强调,但是这些人在无力改变市场现状的情况下仍然铤而走险。
6、安全事故重在预案、预控
一般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都要求施工单位设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有危险源及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制订专项施工方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然而从“11·24”事故发生后调查情况看,施工单位只编制了《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方案》,并未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等。
每起安全工程事故的发生,都会给涉及事故的个人和单位带来严重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不应有的负面影响。作为每个工程人都应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时刻把安全作为第一标准,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真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来源:住建部,基建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通哥精选
超10000亿投资!湖北2018省级重点建设221个项目清单发布!(附部分中标单位)
重磅!住建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8480亿全国交通扶贫投资,哪个省扶贫力度最大?哪些路将经过你家?(附项目清单)
↓↓↓
点击
“阅读原文”
,了解更多影视宣传信息...
- 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 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评查案件
- 高淳法院部分案件实现电子记录 法庭不见书记员,照常开庭
- 全市交通执法查处82件营运案件
- 重庆: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公诉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座谈会
- 河源近期发生两起溺水事故5名小学生溺亡,市教育局发出紧急通知
- 濮阳警方利用“满天星”视频监控,快速破获多起盗窃案件!
- 专骗外出务工人员 超百人“网恋”诈骗窝点被捣毁
- 2017年湖北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5006件
- 银川街头数百人伸手抬头,究竟所为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