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4月1日起实行新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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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居民基本水价5.3元/立方米





本报讯(记者马冬胜)从4月1日起,沧州主城区将再次调整供水价格,其中居民用水基本水价将由每立方米4.8元上调到5.3元。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引江水价格“一次成本监审、一次价格听证、三年调整到位”原则,按照沧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沧州主城区南水北调终端水价的批复》确定的引江水调价方案,自4月1日抄见水量起,沧州主城区将再次调整供水价格。





调整后价格为: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水价:5.3元/立方米(每户每年120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7.5元/立方米(每户每年120至180立方米);第三阶梯:14元/立方米(每户每年180立方米以上)。非居民用水将由每立方米6.8元上调到7.8元;大工业用水将由每立方米5.7元上调到6.7元;特种行业用水将由每立方米20元上调到25元。





调整后水价全部含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居民水价含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大工业、特种行业水价含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对持证的特困户、低保户继续采取优惠政策,特困户每月补贴4立方米水费,低保户补贴2立方米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