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又行贿 钦州市钦北区原住建局局长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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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原住建局局长被提起公诉》后续





受贿又行贿 原住建局局长一审获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任职期间收受多名开发商所送好处费48万元,为感谢在职务调整中给予的帮助、送给时任城区区委书记“感谢费”14万元。因涉嫌受贿罪与行贿罪,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班正德被检方提起公诉。日前,钦南区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班正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间,班正德利用其担任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审批辖区内商品房报建手续以及施工监管过程中,给予房地产开发商关照,多次收受他人送的好处费共计48万元;2008年至2009年期间,班正德为了感谢时任钦州市钦北区区委书记黄寿贵(已另案处理)对其职务调整的关照以及为继续得到关照,分3次送给黄寿贵14万元。





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于2017年8月对班正德涉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班正德在侦查阶段如实交代其分3次总共送过14万元给时任钦北区区委书记黄寿贵的事实,当时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尚未取得黄寿贵的证人证言。班正德于2017年9月向钦南区检察院退出部分受贿款2.5万元。





法院认为,班正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和行贿罪罪名成立。其归案后,对受贿部分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退出部分受贿所得2.5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行贿部分,班正德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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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48万元,向时任钦北区委书记的黄寿贵行贿14万元





钦北区原住建局局长被提起公诉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蒋文跃)近日,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班正德(正科级)因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被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向钦南区法院提起公诉。班正德被指控受贿48万元,并向时任钦北区委书记的黄寿贵行贿14万元。





班正德今年49岁,钦州市那蒙镇人。钦南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至2017年,班正德担任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在审批辖区内商品房报建手续及施工监督过程中,给予房地产开发商关照,多次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48万元。





其中,2013年至2017年期间,班正德分9次在办公室收受钦州市某盛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盛某所送好处费29万元;2013年至2017年期间,在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前期,分9次在办公室收受钦州某楼盘股东江某所送好处费9万元;2015年,分两次收受广西某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所送好处费1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期间,班正德为感谢时任钦北区委书记黄寿贵在职务调整上的关照,分3次送给黄寿贵14万元。





钦南区检察院认为,班正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4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班正德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涉案人员黄寿贵,2017年7月接受调查前任职钦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正处级)。同年9月,钦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黄寿贵立案侦查。目前,黄寿贵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