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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有甲、乙、丙、丁、戊五个人,每个人头上戴一顶白帽子或者黑帽子,每个人显然只能看见别人头上帽子的颜色,看不见自己头上帽子的颜色。并且,一个人戴白帽子当且仅当他说真话,戴黑帽子当且仅当他说假话。已知:甲说:我看见三顶白帽子一顶黑帽子。乙说:我看见四顶黑帽子。丙说:我看见一顶白帽子三顶黑帽子。戊说:我看见四顶白帽子。
根据上述题干,下列陈述都是假的,除了:
A.甲和丙都戴白帽子
B.乙和丙都戴黑帽子
C.戊戴白帽子,但丁戴黑帽子
D.丙和丁都戴白帽子
2.多数专家认为:设置安全生产专职岗位确实能降低煤矿的事故发生率。但事实上设置安全生产专职岗位的煤矿和那些没有设置安全生产专职岗位的煤矿相比,事故发生率差不多。
以下哪项陈述对解释这种不一致最有帮助?
A.设置安全生产专职岗位会降低劳动生产率
B.小煤矿比大煤矿更容易发生事故
C.设置安全生产专职岗位的煤矿,因地质条件恶劣更容易发生事故
D.降低事故发生率主要靠安全生产教育
3.各品种的葡萄中都存在着一种化学物质,这种物质能有效地减少人血液中的胆固醇。这种物质也存在于各类红酒和葡萄汁中,但白酒中不存在。红酒和葡萄汁都是用完整的葡萄做原料制作的;白酒除了用粮食做原料外,也用水果做原料,但和红酒不同,白酒在以水果做原料时,必须除去其表皮。
以上信息最能支持以下哪项结论?
A.用作制酒的葡萄的表皮都是红色的
B.经常喝白酒会增加血液中的胆固醇
C.食用葡萄本身比饮用由葡萄制作的红酒或葡萄汁更有利于减少血液中的胆固醇
D.能有效地减少血液中胆固醇的化学物质,只存在于葡萄的表皮之中,而不存在于葡萄的其他部分中
4.有些家长对学龄前的孩子束手无策,他们自愿参加了当地的一个为期六周的“家长培训”计划。家长们在参加该项计划前后,要在一份劣行调查表上为孩子评分,以表明孩子到底给他们带来了多少麻烦。家长们报告说,在参加该计划之后他们遇到的麻烦确实比参加之前要少。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可能怀疑家长们所受到的这种培训的真正效果?
A.这种训练计划所邀请的课程教授尚未结婚
B.参加这项训练计划的单亲家庭的家长比较多
C.家长们通常会在烦恼不堪、情绪落入低谷时才参加什么“家长培训”计划,而孩子们的捣乱和调皮有很强的周期性
D.填写劣行调查表对于这些家长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尽管并不花费太多的时间
答案与解析
1.【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假设甲说的是真的,则甲戴白帽子;甲说乙、丙、丁、戊中有三个人都戴白帽子,那这三个人都说真话,也就是有四个人戴白帽子,一个人戴黑帽子,那么乙说有四顶黑帽子就是假的,那就应该乙戴黑帽子,丙、丁、戊都说真话,但是丙说的又矛盾,所以断定甲说的是假的,甲戴黑帽子。
假设乙说的是真的,则乙戴白帽子,其余四人戴黑帽子,都说假话;此时由于丙看不见自己的帽子,他看见一白三黑的情况为真,与其戴黑帽子应说假话矛盾,所以断定乙说的是假话,乙戴黑帽子。
因此戊说看见四顶白帽子是假话,戊戴黑帽子。
假设丙说的是对的,那么一白(丁)三黑(甲、乙、戊)成立,因此最后结果是:甲、乙、戊说假话,戴黑帽子;丙、丁说真话,戴白帽子。选D。
2.【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题干的不一致为:设置安全生产专职岗位能降低煤矿的事故发生率,但是设置的煤矿和那些没有设置的煤矿事故发生率差不多。C项指出设置安全生产专职岗位的煤矿,因地质条件恶劣更容易发生事故,因此设置安全生产专职岗位后的煤矿即使降低了事故发生率仍然跟那些没有设置的差不多,很好地解释了题干的不一致现象。A项劳动生产率与事故没有关系;B项事故与煤矿大小没有关系;D项与题干无关。故答案选C。
3.【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如果白酒和红酒一样也取葡萄做原料,而这种化学物质又普遍存在于葡萄中,但只有红酒含有这种物质,而白酒却不含有。因为白酒在以水果做原料的时候必须去掉其表皮,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就是:这种物质只存在于葡萄的表皮中。故答案选D。
4.【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题干的论据为家长们参加“家长培训”计划后,遇到的麻烦比参加前要少。A、B、D三项均为无关选项,排除;C项说明家长通常在最烦恼不堪的时候参加“家长培训”计划,而孩子们的调皮是周期性的,很可能刚好参加完培训孩子的调皮周期过了,因此不一定是“家长培训”起了作用,有效地质疑了该培训的效果。故答案选C。
公共基础知识
1.李某,今年14岁,父母于上个月车祸双亡,有个刚满20周岁的姐姐。下列人员可以担任他的监护人的有( )。(多选题)
A.他的祖父母 B.他的姐姐
C.他的舅舅 D.他的外祖父母
2.我国公民只有满18周岁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正确 B.错误
3.我国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广泛,它包括( )。(多选题)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济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答案与解析
1.【答案】AD。
中公教育解析:《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必须从第一顺序里面选。第二顺序的监护人是不能越过第一顺序的。否则就全选了。存在AD选项,就不可能选BC。所以答案为AD。
2.【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本题说法错误。
3.【答案】ABCD。中公教育解析: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济组成。其中以社会保险为主,以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济为辅。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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