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用新版商品房合同,全装修、车位销售、房屋抵押等都有新规

日前,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并将于

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新版商品房合同对

全装修、车位销售、房屋抵押等方面

作了规定,从多方面有效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浙江启用新版商品房合同,全装修、车位销售、房屋抵押等都有新规

规范全装修住宅交易

这些年来,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商品房交易形式日趋复杂多样,特别是商品房预售、交付、房屋质量和违约、车位销售等方面出现一些亟须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版合同有效满足了实际需要。同时与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效衔接,从根本上保障房屋买卖双方的权益。

在新版合同里,完善住宅全装修的相关约定成为最大亮点。

  • 比如

    新版合同明确了建设依据

    ,合同对装修部分单独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必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

  • 又比如

    新版合同规定了对装修设计方案和装修标准的约定

    ,明确品牌、级别等内容应明确清晰,不得出现“其他同级别产品”等模糊字样。

  • 在计价方式与价款

    方面,设置总价和分价,明确装修部分价款。

    交付时,要求必须取得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也约定了全装修住宅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内容。



  • 对此,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潘安平表示,近年来全装修住宅越来越多,但是什么样的住宅才能算是“全装修住宅”,购买签订全装修住宅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很多人一头雾水。为此,新版合同可有效填补“全装修住宅”合同空白,有利于用合同范本来规范市场行为。

    众所周知,

    温州市区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付,2018年马上会进入全装修住宅的集中交付期。

    而“全装修住宅”是新生事物,缺乏相关约束。新版合同的发布非常及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装修住宅交易行为。

    浙江启用新版商品房合同,全装修、车位销售、房屋抵押等都有新规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车位车库产权不明、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等是近年来我市商品房消费投诉的常见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新版合同在旧版合同的基础上,吸收或更新了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增补及细化了合同条款。

  • 车位和车库

    :在旧版合同里,车位车库只按照普通的附件进行填写,现在就需要对车位车库进行单独约定,包括位置、价格等。

  • 房屋抵押

    :新版合同增加了房屋抵押需取得抵押人同意的内容,以及出卖人对于商品房权利状况的约定,以保证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一房多卖等情形。

  • 限售房屋租赁

    :在现售合同中,还增加了限售房屋租赁情况的约定。

  • 保修期限

    :新版合同还提升了保修标准,将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从不低于2年提升到不低于8年,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 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

    :新版合同要求明确车位、车库、幼儿园、学校的具体交付时间节点等。

  • 这些具体规定可以减少消费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来源:温州发布

    浙江启用新版商品房合同,全装修、车位销售、房屋抵押等都有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