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共享单车服务考核办法出炉 低于600分退出成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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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基准分值1000分
●加分分值为100分●企业自评占200分
●政府评价占600分●社会评价占200分
考核等级4个等级
●850分以上:AAA级,增加车辆投放配额并表彰
●700分至849分之间:AA级,不新增投放配额
●600分至699分之间:A级,减少投放配额
●600分以下:B级,责令退出
共享单车每年考核一次,基准分值1000分,600分以下责令其退出成都市行政区域营运。成都商报记者26日获悉,为规范引导共享单车发展,成都市交委会同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制定了《成都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和《成都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并已开始实施。
每年考核一次免押金可加分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象为在成都市提供共享单车服务的运营企业。每年考核1次,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成都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采取企业自评、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企业自评占200分,未配备专用调运车车辆的扣20分,未建立服务热线扣20分,押金不设专户扣10分,未购买用户保险扣20分,泄露用户信息最高扣20分等。
政府评价占600分。其中,市城管委每月考核排名,以排名为序,第1名10分,每落后1名依次扣1分。受到省、部级政府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成都市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成都市级及以上媒体通报批评的,或受到区(市)、县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各项扣分合计扣完50分值为止。
社会评价占200分,由第三方调查机构负责调查评分,包括用户满意度、实地观察、神秘客体验等。
政府部门表彰、社会公益活动、科技创新、推行免押金骑行等则可成为加分项目,实施免押金骑行的企业加30分。
优良奖励投放不合格就退出
办法提出,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运营企业的重要依据。
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为AAA级,增加车辆投放配额,并给予表彰;
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为AA级,不新增投放配额;
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减少投放配额,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约谈,督促其加强管理;
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或企业未按要求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等的,考核等级为B级,责令其退出成都市行政区域营运,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包括运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车辆投放、停放和调度、投诉处理等,是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
热点关注
关于用户
实名制登记12岁以下不能注册
运营企业对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实现对用户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运营企业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服务。运营企业还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运营企业在发现或接到车辆及设施设备遭蓄意破坏,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关于车辆
能智能定位配备智能锁
租赁自行车车辆不得加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备。每辆车有唯一性的编号和二维码,应配备智能定位系统和具有数据通讯技术的智能锁。车身要符合本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规范》对调运车辆也提出了相关要求,比如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车身统一涂装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标识、服务热线电话。而且,调运车辆只能用于共享单车调度,不得从事其他物流运输。
关于押金
退出经营前及时全额退还
根据《规范》,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退款制度,积极推行免押金服务,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用户申请押金退款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时间原路径全额退回。
收取押金和预付金的运营企业,应为用户押金和预付金分别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专用账户。
运营企业退出本地市场经营的,应提前30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妥善处理退出经营相关事宜。在退出经营前应及时、全额退还用户押金和预付金,并回收其投放车辆。
关于服务
人员持证上岗热线24小时开通
运营企业专职服务人员应文明服务,使用普通话和文明服务用语,耐心解答询问。线下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服从行业管理人员和社会服务质量监督员的监督检查。
运营企业应设置本地服务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和公布服务热线等。服务热线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通,安排人员值班。
车辆、智能锁等发生故障,服务人员应对用户的求助及时给予帮助和处理。对用户投诉、咨询信息应在48小时内有处理结果,对用户的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
关于停放
如车辆堆积最晚50分钟清运完
运营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应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经同意后方可投放。
而车辆停放则应在施划有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区域。在允许停放区位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不得在影响正常通行、商家店铺正常经营的区域内停放;不得在宽度低于2.5米的人行道上停放;不在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及人行道盲道上停放;不得在影响地铁口疏散范围内区域停放等。
运营企业在发现或接到所属车辆出现大量堆积的信息后,按一级街(区)30分钟、二级街(区)40分钟、三级街(区)50分钟的标准对堆积的车辆清运完毕。运营企业未能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将车辆清运完毕的,由属地政府部门代为应急处置,处置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
成都商报记者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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